1、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
3、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爲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收養子女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1、送養子女的生父母,須雙方共同送養。
2、第八條規定: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
3、第九條規定:無配偶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40週歲。
4、第十條規定:有配偶者收養子女的,須夫妻共同收養。
5、第十一條規定:收養10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還應徵得被收養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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