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證明不能隨便蓋章。開收入證明一般不會認定爲承擔還款的擔保責任,如實證明對方收入情況不承擔法律責任,但是具有一定的法律風險。收入證明上的章是所在單位的公章,如果沒有固定的工作單位,到自己所在的街道辦事處蓋章,或者用其它材料來代替收入證明。可代替收入證明的材料:銀行日常的資金流水明細、近期的納稅完稅證明、個體戶、私營企業主的營業執照、個人財產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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